Veridilex · 法律文件
訂閱前請詳閱本條款。您點擊「確認訂閱」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
一、本公司提供 Veridilex(VDX)人工智慧法律工具平台(以下稱「本服務」)。
二、各方案之功能內容、費用、帳號席位數量、使用額度及付款週期,以使用者訂閱當時平台方案頁面之記載為準;未列事項以本公司平台公告為準。
三、本公司得依技術或業務需要調整服務功能;如涉及重大功能變更,應依第 11 條規定提前通知。
一、使用者應提供真實、完整之個人資料完成註冊;一個帳號限一人使用,不得共用或轉讓。
二、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如發現帳號遭未授權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三、每月使用額度以台灣時間當月一日零時起至月底二十三時五十九分止為準;未使用之額度不得遞延至次月。
一、本服務為資訊科技工具。AI 輸出係依使用者輸入之資料及系統訓練資料所生成之參考資訊,不構成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法律諮詢或正式法律建議。
二、本公司不保證 AI 輸出完全正確、適用於使用者之特定情境,或依 AI 輸出所為之決策必然產生特定法律結果。
三、使用者就重要法律事務,應自行判斷是否另尋具執照之律師提供正式法律意見。
一、費用:各方案費用以使用者訂閱當時平台方案頁面所載金額為準,均含稅。
二、付款方式:本服務透過綠界科技(ECPay)信用卡定期定額方式扣款;使用者訂閱時應授權本公司每月自動向其所登錄之信用卡收取月費。
三、扣款日:首次扣款於訂閱確認當日進行;後續每月自動扣款日與首次扣款日相同(若當月無對應日期,則順延至當月最後一日)。
四、自動續約:月繳方案將每月自動續約,直至使用者依第 6 條規定取消為止。年繳方案為一次付清,不自動續約;到期如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訂閱或另行簽訂。
五、扣款失敗處理:(一)如信用卡扣款失敗,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並於三個工作日內重試一次;(二)重試仍失敗者,本公司得暫停帳號使用,並通知使用者於七日內更新付款資訊;(三)逾期仍未更新付款資訊者,本公司得終止本服務,已繳費用不退還。
六、本公司如調整月費,應依第 11 條第二項提前通知;使用者有權依第 6 條取消,不受新費率約束。
本服務為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及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訂閱付款完成後帳號即時開通並可立即使用。使用者於訂閱時確認同意本條款,即表示已事先同意本服務即時提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及行政院「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形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七日解除契約權利。
訂閱費用一經付款且帳號開通後,除本條款另有規定或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不予退還。
一、使用者得隨時於帳號設定頁面取消訂閱,或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
二、取消訂閱應於當期扣款日前一日完成,否則視為同意該期扣款,當期費用不退還;取消後服務繼續至當期結束日。
三、取消後,使用者帳號及相關資料依本公司隱私政策處理;如欲重新訂閱,得重新完成訂閱流程。
一、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就使用者提供或於使用過程中產生之個人資料,採取合理之技術及管理措施妥善保管,不得逾越服務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
二、使用者向本服務輸入之第三人個人資料,使用者應自負確保合法授權之責任。
三、使用者得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請求查詢、更正或刪除其個人資料;帳號終止後,本公司依隱私政策決定資料保存期限。
四、詳細個人資料處理方式,請參閱本公司隱私政策。
一、本服務平台、底層模型、資料庫及相關技術之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本條款未授予使用者任何所有權。
二、使用者輸入本服務之文件及資料,其著作權歸使用者所有。
三、使用者得將 AI 輸出作為工作底稿或對外使用,並得以自身名義對外行使或標註係以 AI 工具輔助完成;使用者不得對外宣稱 AI 輸出為律師出具之正式法律意見,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本公司為使用者法律立場之背書方。
一、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以逆向工程、爬蟲、自動化腳本或其他非正常方式存取或複製平台程式碼、資料庫或模型;(二)轉售、轉讓帳號或將本服務代為提供予第三人;(三)輸入未經授權之他人個人資料或機密資訊;(四)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欺詐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五)將本服務用於發展競爭性產品或服務。
二、使用者違反前項規定,本公司得立即暫停或終止帳號,已繳費用不退還,並保留依法求償之權利。
一、本公司就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損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依本條款對使用者之最高賠償責任,以相當於使用者一個月訂閱費用之金額為上限(月繳方案為最近一期實際繳納之月費;年繳方案按實際繳納年費之十二分之一計算)。
一、本公司得修改本服務條款,並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
二、如涉及費用調整或使用者重大權利變更,本公司應至少於生效前十四日通知;使用者如不同意,得於生效前依第 6 條取消訂閱,原條款繼續適用至當期結束。
三、使用者於通知期限內未取消並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
一、本條款之解釋及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
二、因本條款所生之消費爭議,使用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向本公司所在地之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訴,或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