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在企業主之間流傳的直覺:「趁早把財產分給小孩,才不用繳那麼多遺產稅。」
這個想法不是完全錯誤,但它漏掉了幾個關鍵前提。在某些條件下,提早贈與確實能降低稅負;但在另一些情況下,提早給反而增加整體稅務負擔——而且,財產一旦給出去,控制權也一起走了。
本文不談哪一種「比較好」,而是把兩條路的稅務邏輯和控制權取捨,都攤開來讓你看清楚。
先搞清楚兩種稅的基本數字
贈與稅:每年可以免稅送多少?
每年免稅額:244萬元(以贈與人為單位,115年適用金額)
這個數字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不是以受贈人數量計算。也就是說,不管你送給幾個子女、送幾次,同一個贈與人一整年的贈與總額,只有244萬在免稅額度內。超過的部分按累進稅率課稅:
- 2,811萬以下:10%
- 超過2,811萬至5,621萬:15%
- 超過5,621萬:20%
有兩個常被忽略的額外免稅項目:
- 婚嫁贈與額外免稅100萬:子女結婚時,雙方父母各自可以額外給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注意:是各方父母各100萬,不是加總100萬)
- 夫妻互贈就贈與稅而言完全免稅:婚姻存續中配偶之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贈與稅——這是一個常被忽略的規劃工具。但要注意,免的是贈與稅,不動產的契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日後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仍依各自規定辦理
遺產稅:基本扣除項目有哪些?
遺產稅計算在課稅遺產淨額之前,可以先扣除:
- 免稅額:1,333萬元(115年適用)
-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有配偶才能扣)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扣除額:每人56萬元
- 其他還有父母扣除額138萬元/人、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等
舉例:一個企業主,有配偶和兩個子女,課稅前可以先扣掉:1,333萬 + 553萬 + 56萬×2 = 約1,998萬。剩餘的部分才是課稅遺產淨額。
遺產稅稅率也是累進:
- 課稅遺產淨額5,621萬以下:10%
- 超過5,621萬至1億1,242萬:15%
- 超過1億1,242萬:20%
什麼情況生前贈與划算
生前贈與最大的優勢是分年利用免稅額。
如果你的資產規模不算特別大,透過每年244萬的免稅額分批移轉,時間拉長後確實可以讓很大一部分資產「免稅」流出。以夫妻兩人合計,每年各自可動用244萬,加起來每年最多可無稅移轉488萬。持續10年,約4,880萬資產可以在不產生贈與稅的情況下移轉出去。
但這個策略有幾個前提條件:
- 時間要夠長:分年移轉的節稅效果,需要充裕的時間才能累積。如果資產規模大、希望快速移轉,單靠每年244萬的免稅額遠遠不夠
- 身體健康、壽命預期較長:這點牽涉到下一節的「死亡前兩年陷阱」
死亡前兩年贈與:最多人忽略的地雷
這是整個贈與 vs 繼承討論中,最關鍵、也最常被略過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以下人員的財產,在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 配偶
- 各順序繼承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及其配偶
也就是說:即使已經完成贈與程序、也繳過贈與稅,只要贈與人在2年內身故,這些財產還是會被拉回來計入遺產,按遺產稅再算一次。
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抵扣遺產稅,不會被重複課兩次稅,但兩種稅的稅率不同——如果遺產稅的稅率比當初繳的贈與稅更高,差額仍然需要補繳。
實際影響:
假設你在生病後急著把存款贈與給子女,共計1,000萬。你繳了贈與稅,以為安排好了。但如果你在18個月後過世,這1,000萬會被重新計入遺產,按當時的遺產稅率課稅,扣除已繳的贈與稅後補差額。
「提早給」不等於「脫離遺產計算」,時間點是關鍵。
生前贈與的控制權代價
除了稅務問題,生前贈與還有一個非稅務面的重要取捨:財產給出去之後,控制權也跟著走了。
遺囑可以隨時修改,但贈與在完成後原則上不可撤銷。這意味著:
- 如果受贈人(子女)日後的人生狀況改變——例如婚姻變化、財務困難、與你的關係惡化——你無法要回這筆財產
- 如果你自己的生活狀況改變,例如需要資金應付醫療費用或生活開支,已贈與出去的財產不能輕易動用
- 如果受贈人將財產用於你不樂見的用途,你也無法阻止
留著繼承的優勢在於:生前完全保有財產的使用權與處分權。遺囑可以隨時依照家庭狀況的變化調整,彈性遠高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贈與的額外風險:房地合一稅
這裡有一個很多人沒注意到的問題:受贈房地產的人,日後出售時的稅務成本可能比預期高很多。
受贈人取得不動產的成本,在稅法上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後計算,而非市場市價。如果市價遠高於上述計算基礎(這在台灣不動產市場非常普遍),受贈人未來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就會偏低,應稅所得因此偏高,導致實際稅負比自行購買更重。
配偶間贈與的特殊規則:若為配偶互相贈與取得的房地,出售時計算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採用的是第一次相互贈與前的原始取得成本,而非受贈時的現值。這個規則讓配偶間藉由互相贈與「刷高」取得成本的操作無法發揮效果,規劃時須留意。
這個層面的稅務效果,在規劃生前贈與不動產時,必須納入整體試算。
哪些情況應該考慮生前贈與
在以下幾種情境中,生前贈與通常值得納入規劃:
❶ 資產規模中等、時間充裕:遺產規模在扣除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稅效果不大,透過分年贈與可以有效移轉,且預估壽命還有相當年限
❷ 受贈人有實際資金需求:子女創業、購屋、或有其他急切資金需求時,提早移轉同時解決了實際問題
❸ 特定資產希望確保特定人繼承:如果擔心遺囑可能被爭議,或希望提早確認某筆資產的歸屬,生前贈與在法律上更確定
❹ 夫妻間的財產調整:夫妻互贈免稅,可以先平衡夫妻雙方的財產結構,為未來的繼承規劃創造更多彈性
哪些情況留著繼承更好
❶ 資產規模大、分年移轉效果有限:當遺產規模遠超贈與稅免稅額可以處理的範圍,且健康狀況讓「時間」不成為優勢,分年贈與的節稅效果就有限
❷ 需要保留生活資金來源:如果資產主要是出租房產或股息收益的金融資產,贈與出去後生活費來源就受影響
❸ 受贈人財務狀況不穩定:若受贈人本身有債務問題或婚姻狀況不穩,贈與完成的財產可能面臨被追討的風險
❹ 希望保留調整彈性:家庭狀況、繼承人生活的變化,讓你需要保留彈性——遺囑可以隨時更新,贈與不行
下一步怎麼做
贈與稅與遺產稅的規劃,涉及財政部函釋與法院實務,不同的財產結構與家庭組成,試算結果可能差距很大。在進入具體討論前,先查詢相關稅務案例與判決,有助於了解實際的稽查重點與規劃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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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執業律師與稅務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