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企業主過世,家人發現他在新加坡有一個帳戶,裡面有折合台幣約三千萬的資金。孩子以為:「反正境外的東西,台灣國稅局看不到,就當沒有吧。」
幾個月後,國稅局寄來通知,要求補申報境外遺產並補繳稅款,還附上罰鍰。家屬這才知道,境外帳戶的資訊早就已經透過 CRS 自動交換機制,傳回台灣了。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在海外有資產,不論是帳戶、不動產、還是境外公司股份,繼承時的處理方式會比純台灣資產複雜很多。這篇文章整理幾個關鍵問題,讓你在真的需要面對之前,先有基本判斷能力。
台灣人的全球財產,都在遺產稅範圍內
先釐清最基本的一件事:台灣遺產稅的課徵範圍,不是「台灣境內財產」,而是全球財產。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只要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的台灣國民」,死亡時的全部遺產,包含境內與境外,都要在台灣申報遺產稅,並在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申報。
這代表什麼?境外銀行帳戶、境外不動產、境外基金、境外股票,以及透過境外公司持有的各類資產,理論上全部都在申報義務範圍之內。
「境外的東西,台灣怎麼知道?」——這個想法在 CRS 時代已經愈來愈危險,後面會細說。
境外資產種類不同,繼承的難度也不一樣
境外資產不是一個統一的類別,不同種類的資產,面臨的問題完全不同。
境外銀行帳戶帳戶在本人死亡後通常會進入凍結狀態。繼承人要向境外銀行主張繼承權,必須提供該銀行認可的繼承文件。麻煩的是,台灣的戶籍謄本、法院文件,境外銀行不一定認識,通常需要透過外交部辦理文件證明,部分英美系銀行還會要求當地法院核發的繼承令(Grant of Probate 或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這在台灣並沒有對應的制度,繼承人可能必須在當地另行聲請。
境外不動產不動產的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不是台灣法。也就是說,台灣法院核定的繼承結果,不能直接拿去境外辦理不動產過戶,繼承人通常必須另外委任當地律師,依當地法律完成產權移轉。這個過程可能耗費數月到數年不等,費用也要另外估算。
境外公司股份(如 BVI 公司)透過境外控股公司持有資產,在繼承時需要向當地股份登記處辦理股東變更。這個程序因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而異,有些地方相對簡便,有些地方則相當繁瑣。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稅務風險:如果境外公司的實質資產是台灣的股份或不動產,國稅局在審查時可能會「穿透」境外公司的架構,直接認定那些台灣資產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一樣要課稅。
境外資產的價值怎麼認定?這裡有個實務難點
台灣遺產稅的計算需要知道每項財產的價值。台灣的房地產、上市股票都有相對客觀的參考值,但境外資產的估價就麻煩了。
境外存款:通常以死亡日當天的匯率換算台幣,相對直觀。
境外不動產:可能需要取得當地的評估報告或市場成交參考,且境外房地產的估價師未必配合提供台灣稅務機關接受格式的文件。
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這是最難處理的一類,沒有市場價格,需要進行評估,而評估方式本身就可能引發稅務爭議。
這些困難不是無解,但需要提早準備,如果在申報期限六個月內匆忙收集,很容易陷入混亂。
境外已繳的遺產稅,可以在台灣扣抵嗎?
答案是可以,但有條件。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如果境外資產在當地已依法繳納遺產稅,可以申請在台灣應納稅額中扣抵。不過有三個前提:
- 必須提出境外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憑證
- 該憑證要取得中華民國使領館的簽證(沒有使館的地方,改由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簽證)
- 扣抵金額有上限,不是全額免稅——上限是「因加計境外遺產而增加的台灣應納稅額」,不是直接抵掉全部境外稅
換句話說,境外資產被兩個地方都課稅是有可能的,即使有扣抵機制,也不見得能完全抵銷。如果兩個地方之間沒有租稅協定,雙重課稅的問題就更明顯。
CRS 讓「境外帳戶不申報」成為高風險選項
這是最多人不清楚的一塊。
CRS(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 OECD 推動的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機制。台灣自 2019 年起陸續與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 CRS 資訊交換,境外金融機構每年會主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帳戶持有人的帳戶資訊,相關資訊再依協議傳遞給帳戶持有人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這代表什麼?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在新加坡、香港、英國、盧森堡等已參與 CRS 的地方有帳戶,台灣國稅局有渠道掌握這些帳戶的存在。
不申報的風險:補報加罰鍰,情節嚴重時還有稅務刑責。主動補申報通常可以減輕罰則,但等國稅局先查到再處理,代價就大得多。
提前整理,是最有效的準備
有海外資產的家庭,有幾件事值得提早處理:
❶ 盤點境外資產清單:每項資產在哪個國家或地區、是什麼類型(帳戶、不動產、股票、公司股份),以及大約的價值。
❷ 確認每項資產在哪個司法管轄區:不同地區的繼承規則差異很大,有些地方的程序極為繁瑣,有些相對簡便,無法一概而論,需要逐項評估。
❸ 確認是否有租稅協定:台灣與部分國家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可能影響境外遺產稅的扣抵計算。
❹ 準備境外文件的證明方式:外交部文件證明、認證翻譯等程序需要時間,如果等到繼承發生後才開始辦,很可能趕不上六個月申報期限。
哪些情況值得進一步找專業人士評估?
❶ 境外帳戶餘額或境外財產合計價值達一定規模,可能對遺產稅計算產生顯著影響的情況
❷ 透過境外公司(如 BVI、開曼、香港控股公司)持有台灣或其他地區資產,擔心實質課稅認定風險的情況
❸ 在多個國家有資產,需要判斷哪些地方有當地遺產稅、台灣是否能扣抵的情況
❹ 過去未申報境外帳戶或境外收益,想了解是否需要主動補申報、如何處理的情況
下一步怎麼做
海外資產繼承涉及台灣遺產稅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境外稅務三個面向,判斷難點通常在於「這個情況台灣法院或稅務機關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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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執業律師與稅務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