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去三週了,房東 LINE 已讀不回。押金兩個月,金額不小。
你開始想:算了吧,要走法院太麻煩。但這一句「算了」,房東可能就是在等。
實務上看到的押金爭議,大多數房客其實都站得住——只是不知道從哪一步開始。
你不是少數人。實務上看到房客追押金的場景幾乎都是這幾個:
- 搬出去後房東開始列一堆「修繕費」,扣到押金見底
- 牆壁多了幾個釘子洞,房東說要重新油漆 1.5 萬
- 沒有點交紀錄、沒有照片,雙方各說各話
- 房東直接失聯,簡訊不回、電話不接
押金不是房東的錢——它是「擔保金」
在民法跟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押金的性質是「擔保金」,不是房東的收入。租期結束、房屋點交後、租賃債務清償完,房東就應該返還押金,或扣除欠款後返還剩餘的部分。
幾個重點:
▎住宅押金法定上限是 2 個月房租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的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收 3 個月以上的部分,原則上房客可以請求返還。
▎房東能扣的範圍,必須有依據房東主張用押金抵充,要能說明扣款依據。常見合法扣款項目:
- 欠繳的租金、水電費
- 房客造成的損壞修繕費(要能舉證是房客損壞,不是自然耗損)
- 契約明定可扣抵的違約金
▎不能扣的常見項目
- 牆壁釘子洞、輕微髒污——這屬於通常使用造成的耗損,房東本來就要承擔
- 設備老舊(冷氣、熱水器壽命到了)——不是房客責任
- 房東自己沒留收據、沒估價,憑感覺開「修繕費」3 萬——舉證不夠的金額爭議大
為什麼點交紀錄是整件事的關鍵
實務見解認為,押金扣款舉證責任在房東。也就是說,房東說「房子被你弄壞了要扣 2 萬」,他要能證明:(1) 入住前是好的、(2) 退租時是壞的、(3) 損壞是房客造成的。
這就是為什麼點交紀錄 + 入住與退租前後的照片是決勝關鍵。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終止時雙方應共同完成屋況與附屬設備點交 — 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可能視為完成點交。
換句話說,房東若拖延不點交、不開扣款明細,是他舉證不利的問題,不是你的。
拿回押金的 4 個步驟
1. 整理證據——越具體越好
- 租約正本(有押金條款、租期)
- 入住前和退租前的房屋照片(重點:牆壁、地板、廚衛、家具家電)
- 租金、水電費繳納紀錄
- 與房東的對話紀錄(LINE、簡訊、Email)
LINE 已讀不回沒關係。寫一封 存證信函寄給房東登記地址。內容要點:
- 載明租賃期間、押金金額、退租日期
- 要求房東於收信後 7-10 日內返還押金,或具體說明扣款依據與金額
- 註明:逾期未回應將進入法律程序
存證信函要去郵局寄三份——你留一份、寄房東一份、留郵局一份。郵戳就是法定通知日。
3. 申請鄉鎮市調解若存證信函發出後仍無回應,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民事調解,免費。調解成立的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實務上很多房東收到調解通知會願意談,因為比上法院簡單。
4. 走小額訴訟(10 萬以下)或民事訴訟押金通常落在小額訴訟範圍(10 萬以下),裁判費約 1,000 元,程序簡化、開庭次數少。如果證據齊全(特別是照片 + 點交紀錄),勝訴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扣房東銀行帳戶或薪資。
最容易踩雷的 3 件事
以下情況,建議在搬離前就先處理好。
❶ 沒有點交,沒有書面,憑記憶談 退租當天一定要約房東現場點交,並用手機拍下房屋當下狀況。房東不來、不點交,你就把照片+鑰匙交還影像存證,自己留紀錄。
❷ 「先讓我搬完再算」這句話別接受有些房東會說「你先搬完再說」,搬完之後突然冒出 5 萬修繕費。任何扣款都要在點交當下、有書面依據才算數 — 事後追加的,舉證責任都在房東。
❸ 押金被扣到「剛好歸零」要小心如果房東開的扣款項目剛好等於你押金金額——這種「太剛好」常常是估算出來的,不是實際發生的修繕。你有權要求逐項列出 — 什麼項目、多少錢、有沒有收據估價單。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每個案件條件不同——租期長短、屋況、契約寫法、有沒有照片,這些都會影響你能要回多少。
如果想看看類似情境法院實際怎麼判(例如什麼程度的牆面磨損算房客責任、押金扣到剩 0 法院通常怎麼處理),Veridilex 整理了超過千萬筆台灣判決資料,可以直接搜尋實務見解。
如果金額大或房東惡意刁難,可以先打 1996 內政部專線詢問,或洽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多數狀況走完存證信函+調解就會解決,不用真的進法院。
本文整理自民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實務常見見解,僅作說明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建議行動前諮詢專業人士或主管機關。
